王菲演繹《傳奇》涉嫌侵權 遭版權人索賠300萬
2010年,王菲把歌曲《傳奇》帶到春晚的舞臺上,之后不僅原唱者李健人氣大增,這首歌也成了“香餑餑”。不僅成為王菲的全國巡演中的必唱曲目,也被毛寧收錄到新專輯中。然而最近,歌曲《傳奇》的版權所有人老孫文化(北京)有限公司卻把王菲和毛寧告上法庭,稱其在未獲得許可的情況下演唱此歌屬于侵權行為,他們已經向相關法院提出訴訟,并索賠300萬元版權費。
王菲未經授權在演唱會中唱《傳奇》
《傳奇》是歌手李健在2003年發行的專輯《似水流年》中的一首歌,在2010年春晚中因王菲的演唱而立刻走紅起來。然而,這首歌的版權在2008年的時候被李健經營文化公司的朋友孫涌智買走。按合同,《傳奇》只允許曲作者李健來演唱,其他人演唱必須得到孫涌智本人的同意,2010年王菲在春晚上演唱《傳奇》,便是經過孫涌智的授權。
可是,自從春晚后,王菲在演唱會上也頻頻演唱《傳奇》這首歌,卻未得孫涌智的授權。據不完全統計,從2010年10月開始巡回演唱會的第一場演唱會至今,王菲已經走過17座城市唱了43場,常常滿座也都創下了當地的票價記錄,可卻沒給《傳奇》的版權方交過一分錢。
此外,歌手毛寧則在2012年4月25日發行的新專輯《12種毛寧》中,同樣未經老孫文化的授權翻唱了歌曲《傳奇》。該專輯收錄的12首作品,第一首主打歌曲便是老孫文化擁有版權的《傳奇》。
王菲、毛寧拒絕和解 版權人索賠三百萬元
為此騰訊娛樂記者采訪了歌曲版權人老孫文化的委托代理人、資深法律人士丁笑天,他表示:“此前我們曾與王菲的經紀人陳家瑛聯系過,希望能夠和解,但卻沒有得到回應,所以我們才考慮用法律的手段維權。”至于版權費收多少,丁律師給記者算了筆賬,據他了解王菲每場演唱會收益2000萬元,他們提出訴訟的演唱會有十場,他們將按照1993年8月1日國家版權局發布的《演出法定許可付酬標準暫行辦法》第二條規定,收取這十場演唱會總收益的二十五分之一,也就是總共800萬元的版權費。但丁律師表示,由于版權方也了解到,王菲與李健的私交很好,并且她對侵權的事情并不知情,所以他們打算把索賠金額降到三百萬元。丁律師坦言:“我們也想通過此事,讓大家重視版權,尊重版權。”
而毛寧的經紀人則表示,專輯《12種毛寧》中翻唱的每一首歌曲都是經由公司提出申請,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(簡稱“音著協”)審核之后,簽署許可合同,所以并不存在侵權一說。對此,丁笑天表示,老孫文化(北京)有限公司總經理孫涌智于2010年11月29日王菲上海演唱會后加入音著協,他把所代理音樂的KTV播放權和演唱會使用權簽給了音著協,但保留了其所代理曲目出唱片的權利,音著協沒有任何權力簽署《傳奇》出唱片的許可合同。
由于雙方因版權問題糾纏不清,日前,歌曲《傳奇》的版權所有人孫涌智已經委托丁律師,向王菲經紀公司與毛寧本人提起訴訟,法院傳票已經發至他們手中,本案預計將于11月開庭審理,騰訊娛樂將持續關注此事。